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欠债真的可以不还?专家:你想多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琼萍)欠债还钱,父债子还......关于还债的观念已经在人们心里根深蒂固,随着我国个人破产法提上议程,未来这种思想观念可能会改变,这也引发了不少社会热议。日前,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分布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那究竟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申请破产是否意味着欠的钱不用再还了?一些恶意欠款的“老赖”是否会借此逃过债务?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分步推进自然人破产制度
下半年有望在部分区域试点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方案》,其中,“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成为公众关注的亮点。据相关权威媒体报道,破产法修改将加速,下半年个人破产制度有望在国内部分区域启动试点。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我国信贷产品层出不穷,再加上近年来信贷扩容和房价暴涨,居民债务和杠杆都在成倍增加。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居民的杠杆率已经达到54%,在新兴经济体中居前列,居民的债务水平超过德国、意大利等。当然各种债务纠纷也接踵而至,包括投资P2P平台爆雷导致的资金链断裂,过桥债务引发债务危机等。
“自然人破产制度是《方案》的一个重要突破。”业内专家认为,目前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重新再来的机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护。破产人在客观无法还清债务的前提下应履行尽力还债、限制消费等多项义务,并在法定期限后才恢复正常民事能力。
个人破产并非欠债不还
不等于利好“老赖”
个人破产制度主要面向哪些人?申请个人破产后又会受到什么影响?
目前,关于国内的个人破产申请制度的具体细节无从得知,但从关于该制度的一些提案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可以找到参考,破产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财产都会拿去进行债务清偿。
个人破产比较知名的案例,要算中国香港艺人钟镇涛。据媒体报道,1996年,香港艺人钟镇涛夫妇借款1.5亿港币炒买豪宅,当时的香港楼市仍处在顶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钟镇涛夫妇所购房产大幅度贬值,贷款本息滚至2.5亿港币。2002年7月,钟镇涛向法庭申请破产,同年10月法庭颁布破产令。破产期间(破产令颁布当日起计算的4年时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破产后,钟镇涛在住宿、饮食、服装、理发等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
“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是破产免债,而是破产还债,不等于利好‘老赖’。”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解释,相应的制度肯定有配套制度的设计,按照如今的趋势,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必将与个人征信体系以及个人信用体系挂钩,从近年来国内对限制出行、消费等经济行为的相关规定可窥见一二。湖南正强律师事务所刘宇律师也表示,老赖在中国司法实践和民间生活中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所以中国出台的个人破产制度必然符合中国的国情,会严格限制借破产逃债的现象。
相关制度的完善是关键
全面推出还有距离
《方案》明确了“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路线图——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袁啸表示,个人破产制度建立需要有一定社会条件做基础。比如,信用体系建设、个人破产相关的社会保障问题怎样细化,会不会出现逃债问题,涉及到立法、执行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这些内容基本完善了,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才能深入推进。
至于何时正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袁啸认为,虽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大势所趋,但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仍然相当不完善,即使可能在部分区域试点实行,其全面推出也将会经历漫长的过程。
名词解释
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也就是借款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布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通过和解程序、债务清理计划等进行债务调整与清偿,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其未能清偿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予以豁免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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