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今年起全面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居民不低于0.85元/吨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 污染在水里,根子在岸上。乡镇污水处理费怎么收?每吨收多少?日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乡镇应当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从2020年起开征污水处理费。

根据《通知》,全省各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建立乡镇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制定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市区所辖乡镇除外,由市本级制定)。

《通知》明确,根据长江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要求,逐步提高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已建成(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应当从2020年起,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至居民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2元;自2020年起,当年建成(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年内必须按照居民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2元开征污水处理费;国家出台新政策后,及时按照新政策调整乡镇污水收费标准。原则上,县域内各乡镇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应相对统一。

《通知》要求,各县市要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处理成本、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服务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可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乡镇污水处理费可采用按用水量或按人口定额收费计征。乡镇污水处理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公共供水企业或有关机构代征。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地对低收入群体在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时应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作者:陈焕明】 【编辑:刘可馨】
关键词:污水处理 收费标准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