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妹子说税|关于“转登记”的那些事儿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近日,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符合条件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底前选择办理。
办理“转登记”可享受优惠
现行政策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还可以享受复工复业减征、免征增值税政策。
“转登记”条件
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如果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那就按照月(或季度)的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注意:累计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年度曾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今年再次由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需要注意的是,今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也就是说如果您今年选择转登记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当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从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存在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需要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注意:要及时完成开票软件升级和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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