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长沙海关11项行政审批均可“零见面”办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捷萍 通讯员 王珂)今日,长沙海关发布,自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长沙海关现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11项,均可通过网上审批平台“零见面”、“零跑腿”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最快当天可完成审批。

  长沙海关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新《办法》中,海关行政许可定义更加严谨,行政许可设定更加严格,特别是尤其注重便民高效的理念,更加注重维护当事人权益。

  《办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办法》增加了“商业秘密”保护。为加强对当事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所提交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保护,根据《行政许可法》增加了保护商业秘密等信息的条款。申请人需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保密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办法》还拓宽了申请方式,当事人可通过网上办理平台(http://pre.chinaport.gov.cn/car)、海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及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海关行政许可。全部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均可网上“零见面”“零跑腿”全流程办理。

  审批服务更优化。 海关设置专门的行政许可业务窗口,自愿采用线下办理模式的,“一个窗口”可以受理。海关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实行评价与监督,实行满意度评价制度,听取意见和建议。申请人在海关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可以向海关书面申请撤回。

  法律救济途径更加完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长沙海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2.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3.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4.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5.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6.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

  7.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8.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9.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1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11.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作者:刘捷萍】 【编辑:贺黎黎】
关键词: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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