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复议书让被罚药店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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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 行政复议是化解“民告官”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定渠道。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过程中,积极发挥复议应诉定分止争的作用,近两年行政复议147起,其中一起复议案件被长沙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法学会评为“典型案例奖”,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这个复议决定,让我牢记教训,今后一定要到资质齐全的供货商那里进货。这两万多元的罚款我交得口服心服,不再有异议了!”浏阳某康复大药房负责人曾某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立即缴纳罚款,并重新规范供应渠道。

       去年,该药房收到浏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出的行政处罚罚单,处罚的原因是涉嫌销售假药。原来,该局在检查该药店时发现,该店销售了“汉森四磨汤”、“云南白药喷雾剂”、“达克宁乳膏”等药品,货值共7012元,但药店无法提供这些药品供货商的资质文件,也没有保留购进及销售记录,于是根据相关法规综合裁量后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曾某认为这一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不适当,提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按照全面审查的原则,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认真审理,特别是对处罚决定的事实、证据、适用依据、程序、处罚内容全面进行审查和认定,并一一阐明不予采纳的事实和理由,认为该药店从无资质的个人手中购进药品,并且未建立购销记录,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成立,适用的法律对于处罚的程度并无不当。

       “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必须科学、严格的监管之下。”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负责人张文革介绍,复议结果让药店经营者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并积极缴纳罚款,未再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起“药品经营企业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认定行政复议案件”被长沙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法学会评为“典型案例奖”,获奖的理由是复议机关发挥了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达到了较好的教育、宣传效果,有助于规范行政执法,也是对正确履职的一种支持。

       记者了解到,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三项制度”,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全面推行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对于重大执法决定严格按照清单要求进行法制审核,提升了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的法治思维和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周辉霞】 【编辑:唐英】
关键词:市场监管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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