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去门槛鼓掌丨说商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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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开阳

  一方面是看到电商商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而网购了心仪的商品,另一方面却是一旦拆封就怎么都退不了货,哪怕买到手里的商品有千万个不称心。这样尴尬的经历你是否有过?今年3·15起,你可以放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不得再以商品已被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当然,前提是消费者要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消息一经发布,广大消费者无不拍手称快。

  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有多让人糟心?先看一个实例。大一学生晓宇为方便学习而在京东网购平台上选购了一副耳机,付款收货后晓宇考虑到如果耳机不好用可能会要退货,便小心翼翼地拆开了包装封口开始试机。让他担心的事最终还是发生了,这副耳机不支持WIN11系统,而他的手提电脑恰恰就是装的WIN11,两者怎么也匹配不上,如果重装系统,其他软件又可能装不上。晓宇于是把这一情况告知京东客服,并强调商家之前并没有表示这款商品不支持WIN11系统。但他最终只收到冷冰冰的三个字回复——“不能退”,之后就再无下文。这让晓宇很是憋屈,“包装上都没有提示耳机和系统可能存在匹配问题,不拆封试机谁又知道?而且,我虽然拆开了包装,但并没有拆坏包装,更没有损坏商品,怎么就不能退货了呢?!”

  事实上,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由来已久。正是基于“网购退货难”常被消费者诟病,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首次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此后,2017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施行,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实际执行提供了具体指导。

  然而知易行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拆封商品包装却成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高“门槛”,而原本法律规定的不需要理由的退货,却被商家设置了障碍,可谓无端生出了“理由”。其间折射的,不外乎对于承诺的无视,以及商家的短视。

  笔者以为,既然是有法律规定在先,“七天无理由退货”就是有法可依,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对这一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这一操作可以视为对这一规定再次予以了强调,再次打了个“补丁”,再次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

  话说,保险行业也早已有了购买保险产品后无理由的一个月“犹豫期”,而且消费者大多反映执行情况都还不错。那么,其性质类同的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又有什么理由不能贯彻执行呢?

  消费者已经鼓掌认同,就让时间来认证它吧。


【作者:曹开阳】 【编辑:易隽】
关键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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