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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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 实习生 周雨若)打破行业垄断,促进公平竞争。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最新出台的《湖南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湖南省的经营者可以根据经营规模、管理模式、集中频次、合规体系等自身情况,参照《指引》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经营者集中,即经营者通过兼并收购、合同约定、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的影响。经营者集中是企业兼并、重组、成长或扩张的重要途径。一些情况下,经营者集中对鼓励创新、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增进消费者福利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集中特别是过度集中,也会产生限制和损害市场竞争的消极影响。该《指引》的出台将有助于引导经营者落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便利经营者集中申报。
  《指引》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主要规定,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环节、区域、标准、内容、途径等。《指引》鼓励具有经营者集中需求的经营者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建议中国境内年度营业额超过100亿元的经营者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制度。鼓励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承诺机制、报告机制、咨询机制、奖励机制,定期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价,以多种形式开展经营者集中合规宣传与培训,引导督促相关人员提高合规意识与能力,提升合规管理效能。 同时指出,为激励经营者积极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市场监管总局在查处违法实施集中行为时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作为行政处罚考量因素之一。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湖南省共办结垄断案件76起,其中经营者垄断案件16起,行政性垄断案件60起,反垄断执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作者:周辉霞】 【编辑:唐英】
关键词: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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