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用假材料,这两人被罚3年内不得申请当老板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用虚假材料获得经营资格,开展网络教育培训,以企图逃避监管。这样做的后果很严重哦。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公布的此类案件,提醒经营者们要依法开展网络教育培训,同时也建议消费者在选择网络教育培训机构时,要去实地考察考察,通过现场走访了解机构是否真实存在。
今年8月份,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处置网络培训投诉举报时,发现长沙宁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辉教育)未在登记住所经营。经过一番调查,原来是宁辉教育在未与玉潭镇新山社区某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擅自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并伪造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将这些虚假材料委托某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公司登记。其用非法手段成功登记获得经营主体资格后,开展网络教育培训经营活动。
近年来,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推出了许多便利化的注册登记政策,方便经营者进入市场创业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防范不法分子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主体登记逃避监管、非法谋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该局对“宁辉教育”依法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长沙美旭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员工王某,也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除了被天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变更登记、处以罚款50000元,还被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今年4月,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核查处置涉及“美旭莱”的网络培训投诉举报时,发现这家公司没有在登记住所经营。经查,这家公司是在3月6日注册成立,原登记住所为岳麓区望月街道道坡小区,主要从事网络教育培训活动。4月21日,公司申请迁入天心区黄土岭路188号南湖花园A栋、B栋裙楼8043,并委托其员工王某办理登记。王某受委托,采取假冒房主刘某某签字等方式伪造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为当事人取得住所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天心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长沙市今年着力优化消费环境,深入开展网络培训市场专项治理。该项治理工作的抓手之一是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建专班进行专项治理,实施属地负责全覆盖治理,按照“一企一档”建立问题台账,把问题找到找准找实,确保整治有的放矢,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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