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落马并宣判结束的省部级官员已7人

昨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判处廖少华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判决书显示,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后落马并宣判结束的省部级官员已有7人,其中5人获得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廖少华案 受贿1324万元,被判刑1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陈春章、龙向彬、曾佐桥、曾超懿、张宇恒、何智慧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少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法院认定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受审高官 至少6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后落马并一审宣判结束的省部级官员共有7人,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广西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
在这7人中,有5人获得“从轻处罚”或“量刑考虑”。其中,廖少华、李达球、倪发科和季建业4人的判决书均有“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表述,虽然童名谦的判决书没有明确表述从轻处罚,但表述为“量刑时酌予考虑”。
除昨日宣判的廖少华外,其他6人均在宣判现场表示不上诉。比如,前几天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在烟台中院宣判,季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坦白情节 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记者梳理上述7名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判决书,发现均有关于“认罪、悔罪”的表述。其中6人的判决书中提到“认罪态度较好”。如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其判决书表述为“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另外,除以玩忽职守罪判刑的童名谦外,其余6人的判决书均有“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季建业是‘犯罪事实’)”的表述。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表示,认罪悔罪、追缴赃款赃物、坦白情节等,都可以认为是从宽判决的依据。王文华解释,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坦白的规定,刑法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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