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元/人,湖南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9月启动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2022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已确定,统一为32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9月起可用“非接触式”方式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省明确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方式缴费。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重度残疾人、孤儿等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
为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我省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各市州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相关负责人提醒,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各市州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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