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这49个药品拟定点医院和药店“双通道”购买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为进一步保障医保谈判药品的落地实施,更好地满足我省参保患者的购药需求,提高谈判药的可及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通过专家遴选程序,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了2021年湖南省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共49个药品。公示期10月19日结束,如对公示药品中有不符合《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或违反规定程序纳入的药品,可通过书面、署名形式反映,受理部门会对反映人员和情况严格保密。受理部门为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电话0731—84900443。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原则上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
“双通道”管理药品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申请新增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企业提出纳入申请,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遴选评审,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等因素,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通过程序可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支付范围。纳入“双通道”的新增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国家确定的协议期,转入常规准入部分的原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协议期原则上为两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调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企业与医保部门协议终止,相关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情况,未及时申报,造成损失的由企业承担:1.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药品;2.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3.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的药品;4.未履行协议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省级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以调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1.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者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2.临床价值不确切,临床上有更好的替代药品;3.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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