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满10年就能办退休”吗?答案来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医保缴满10年就能办退休?”近日,有网友晒出了缴费征集单,用亲身经历现身说“法”。事实果真如此吗?今日,长沙医保部门针对热点回应,详细介绍了长沙医保退休如何办,在哪里办等问题。
办理长沙医保退休需要满足两大条件
记者从长沙市医保局了解到,长沙市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可以办理长沙市医保退休。
首先需要达到医保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
其次是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2024年起不得低于11年,以此类推,5年内逐步达到15年。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界定?
社保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会被医保部门参考使用。很多市民不了解“视同缴费年限”,对此,长沙医保部门解释了界定方法:参保人员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在外省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作为本省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其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不能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医保部门提醒,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用人单位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需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以用人单位缴费率与个人缴费率之和为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需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
办理医保退休记得携带三项材料
办理医保退休需要携带哪些资料?1.省内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提供本人的《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和《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外省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需提供当地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资料(需包含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实后退回原件;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确认表》需本人签字,单位职工需单位盖章。
长沙参保人员在哪里办理医保退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职工医保为正常参保状态的,由当前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或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结时职工医保为暂停缴费状态的,在省内实际缴费年限(含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最长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需自行每年缴纳大病保险费
办理医保退休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医保部门提醒,退休待遇起始时间从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办结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缴纳职工医保费(大病保险费除外),其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情况不再挂钩。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医保退休的不建立个人账户。此类退休人员需自行于每年1月底前,按年缴纳当年度的大病保险费,否则将影响本人医保待遇。
省内无职工医保参保账户、有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可在长沙市户籍地或居住登记地所在的区县(市)、养老保险退休审批地对应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后,再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
相关链接:长沙市医保退休经办地址
1.市本级:湘江新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33-38号窗口
2.湘江新区:金星北路157号原岳麓区政府7栋1楼48-53号窗口
3.芙蓉区: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4.天心区:天心区政务服务大楼1楼10号-16号窗口(湘府路298号)
5.开福区:开福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0-23号窗
6.雨花区:雨花区香樟路592号雨花市民之家一楼A区A0-A6窗口
7.望城区:望城区望府路198号
8.长沙县:星沙街道棠坡路长沙县文体中心长沙县政务中心过渡大厅(预计四月搬迁至正式大厅)
9.浏阳市:浏阳市淮川街道白沙路市民之家
10.宁乡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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