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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约束是“赶路人”的法宝

      周易茗

      每个人都是生命之途的“赶路人”。要想蹄疾步稳、行稳致远,人生必有所遵循、有所规制。党的纪律约束便是共产党员赶好人生成长之路、事业发展之路、家庭幸福之路的制胜法宝。

      严明政治纪律,保障人生航向。政治纪律是维护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的纪律,是党员在政治行动和政治言论方面必须遵循的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要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政治纪律最核心的要求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出了政治纪律负面清单,既抓住了根本和关键,又昭示着政治纪律绝不是空泛要求,而是渗入到了党员日常言行的可知可感的具体规束。我们要把政治纪律作为第一遵循、第一戒尺,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坚守党的初心使命,坚持不懈锤炼政治定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理论学习作为提升政治能力的必修课,以理论清醒促政治坚定,以理论成熟促政治成熟,原原本本、融会贯通、联系实际地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将“国之大者”内化于心,对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的大事要事了然于胸,将个人职业融入党的事业,做到思想有高度、思维有深度、道德有境界。时时向党看齐,不断校正人生坐标,确保思想不滑坡、信念不动摇、航程不迷路、征途不掉队。

      服从组织纪律,防止个人膨胀。组织纪律是党的重要纪律,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员个体之间以及党组织与党员个体之间关系的规范。党的力量来源于组织,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我们党是一个拥有9800多万党员、506万多个基层组织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基础。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坚决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光明磊落。“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擅自改变组织决定”“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种种界定,其中贯穿着组织观念这一主线。心中有组织,就会懂分寸、知进退;心中无组织,必然忘取舍、失尺度。诸多违纪案例告诉我们,组织观念淡薄是党员行为失范的重要源头。党员无论其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只有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才能防止个人膨胀,不触碰“带电的高压线”。

      坚守廉洁纪律,拉直用权准绳。廉洁纪律是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廉者,政之本也”,廉洁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更是共产党人应有的道德操守和政治本色。新修订的《条例》充实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廉洁纪律剑指权力的运用,重在净化党风政风。作风正则人心顺,人民就会拥护。作风建设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从日常生活中正确对待一包烟、一瓶酒、一张卡、一顿饭做起,做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乱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乱花,确保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新修订的《条例》细化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对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有效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风腐一体、亚腐败增生等新型违纪行为,拉直了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准绳,实现了对党员廉洁的全周期、全链条管理,既握牢 “紧箍咒”,又设立“护身符”。

      守住群众纪律,保持血肉联系。群众纪律是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守住群众纪律是践行党的性质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保证,是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刚性约束。《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新修订的《条例》将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以纪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惩处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纪律保障;着眼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织密了保障群众利益的纪律网。新征程上,我们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把定政策、做决策的出发点放在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上,把关注民生、倾听民意落实到一桩桩、一件件实事上,做到群众的呼声就是行动的“哨声”。

      牢记工作纪律,规范履职行为。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综合反映了党员政治素养、组织意识、党性观念和职业态度。新修订的《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重点突出了责任担当、履职用权、工作作风、保密安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要求。党员干部作为党的事业的骨干和人民的公仆,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至关重要。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习惯于做躺平者、当太平官;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工作报喜不报忧甚至说假话报假情;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花样翻新,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要加强工作纪律约束,养成斗争精神,努力积极作为,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苦练本领,不辱使命,做勇担当、善攻关、能胜利的“赶路人”。

      遵守生活纪律,培养高尚情操。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新修订的《条例》为生活作风奢靡腐化、男女性关系失范、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5个方面划出了红线,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做一个真正脱离低级趣味的大写的人。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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