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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等发布答记者问

将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列为法援重点服务对象

      长沙晚报8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怎样让法律援助制度惠及更多经济困难人员?如何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法律援助突出“特定群体关怀”

      法律援助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为让法律援助制度惠及更多经济困难人员,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有下列事项之一,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或者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损害赔偿;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若干规定》还对全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行了规范。根据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设区的市、自治州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定群体关怀”是这次法律援助立法重点解决的问题,也是《若干规定》的一大特色和亮点。《若干规定》完善了有关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关怀的条款,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烈士遗属、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列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对其法律援助申请,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受理和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优先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为了让人民群众办事“不跑路、少跑路、就近路、多条路”,目前,经济困难的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务热线、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政务中心设置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登录湖南法律服务网等多种渠道,获得及时有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支持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建设

      生猪屠宰,一头连着养殖企业,一头连着养殖农户的“钱袋子”,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菜盘子”,是连接生猪养殖与肉品消费的关键环节。

      做大做强全省生猪产业,必须做大做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加工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条例》从湖南生猪养殖大省的省情出发,明确提出支持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建设。

      《管理条例》指出,鼓励支持生猪养殖、屠宰以及生猪产品加工、配送、销售等一体化发展,促进生猪屠宰行业优化升级;鼓励支持地方特色生猪养殖企业依法配套发展屠宰和肉类加工,促进地方特色生猪产业发展;鼓励生猪屠宰场所或者其他生猪产品经营者建设生猪产品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促进生猪产品冷链运销和市场开拓。

      如何进一步保证猪肉肉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湖南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管理条例》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应当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和留存待宰、屠宰等关键环节生产经营信息,健全生猪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管理条例》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生猪屠宰场所的规划、选址、设立等全过程,还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的规划布局、设立条件、法律责任等作出针对性规定,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便民、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对没有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的,应当规划设置生猪产品配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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