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科技项目科研诚信实行“红黑名单”管理,严重失信行为或将终身取消科技奖励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运源)将科研诚信行为纳入“红名单”,并给与激励;将科研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并给与惩戒。记者今日从长沙市科技局获悉,为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实效,《长沙市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已正式印发,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列入守信“红名单”,申报科技项目等享有“优先权”

  《办法》中的科研诚信行为是指市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科研守信行为和科研失信行为。科研守信行为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好的行为,并将长期严守信用的纳入守信“红名单”。科研失信行为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有关规定等行为,并将其严重失信的纳入失信“灰名单”或“黑名单”。

  参与市科技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科技服务机构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教育预防、科研记录、责任追究等制度,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等。

  对列入守信“红名单”的责任主体,市科技局将采取以下激励措施:申报科技项目、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承担科技服务事项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向“信用长沙”、长沙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推送守信信息。

  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履职不力、管理不当、监管不严等违反市科技相关管理规定或约定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是指责任主体科研行为不端、违规、违纪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等行为。

  其中,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发生“违反科研资金管理,截留、私分、套取、挤占、挪用、转移科技经费,谋取私利的行为”“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申请验收或结题的前资助科技项目”等六类行为;项目推荐单位发生“故意刁难、设卡等阻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的情形”“无正当理由造成逾期6个月未参与项目验收(结题)比例大于30%的”等六类行为,均纳入严重失信记录。

  根据失信行为发生原因、情形严重程度,市科技局采取多方面惩戒措施:对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主体,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1-2年内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科技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资格等处理。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为项目单位和自然人的,给予3-5年内限制申报科技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资格等处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或终止项目并追回财政专项经费;按程序认定并纳入市级科研失信管理“灰名单”。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为推荐单位、服务机构的,采取诚信提醒约谈、通报批评或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其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对违反《长沙市科研领域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严重失信行为,5-10年直至终身取消其承担科技项目、科技奖励,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资格等处理,通报其主管部门,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并纳入全市失信管理“黑名单”。

  鼓励创新,失信责任主体可申请信用修复

  科研诚信管理遵循客观公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强化监督、奖惩并举的原则。自失信行为被记录时间起,一般失信行为满6个月,严重失信行为满1年,失信责任主体可向市科技局申请信用修复。

  市科技局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后,对相应责任主体科研诚信管理或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失信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经核实问题整改到位,且无其他不良信用行为的,可按程序一般失信提前1年,严重失信提前2年将申请信用修复责任主体移出记录名单。失信行为惩戒限制期满的,自动移出失信记录名单。移出失信名单的失信责任主体,3年内继续保留其记录信息。


【作者:全媒体记者 徐运源】 【编辑:易隽】
关键词:诚信 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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