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发委王朝辉:《办法》在全国刷新了“五个第一”

  长沙晚报:您参与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请您谈一谈《办法》是怎样出台的?

  省旅发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朝辉:从2014年7月成立《办法》起草小组,到2015年5月向省法制办提交立法草案送审稿,2015年11月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了《办法》(草案)》,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对《办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后最终获全票通过,《办法》起草历时两年多时间,其间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精心指导、强力推动,做了大量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据了解,我省是目前全国唯一以出台《办法》来贯彻实施《旅游法》的省份,实施措施更为具体可行。

  新出台的《办法》共分6章38条,主要在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旅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旅游主管部门在内的涉旅部门、旅游市场主体、旅游者作出相应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沙晚报:《办法》的出台在全国旅游行业起到了引领作用。请问王处长,这部《办法》有哪些突破和创举?

  省旅发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朝辉:作为全国首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率先以《办法》贯彻实施《旅游法》,开创了为全域旅游发展保驾护航之先河。按照省旅发委主任陈献春同志的概括,《办法》主要有以下突破和特点。

  第一、《办法》在全国刷新了“五个第一”。湖南省是第一个通过制定《办法》来贯彻落实《旅游法》的省份;第一个为全域旅游提供地方性立法保障的省份;第一个在地方性旅游法规中明确旅游用地政策的省份;第一个将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写入地方性旅游法规的省份;第一个以地方立法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省份。

  第二、《办法》对全域旅游发展作出了相关规定,努力为全域旅游保驾护航,凸显出“十大亮点”:一是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律责任;二是确立旅游统计的法律地位;三是科学避免黄金周“人山人海”;四是拓展乡村旅游发展空间;五是明确高风险旅游项目谁来监管;六是明确俱乐部、车友会、协会能否收客;七是明确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条件;八是对黑车黑船黑导、欺骗强制购物坚决说“不”;九是对不文明游客说“不”;十是对投诉明确办结时效。

【作者:吴颖姝】 【编辑:饶丽】
关键词:旅游法 省旅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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