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声音:投资乡村旅游有政策保障

  张灿华:当前国家大力倡导发展乡村旅游,不仅能缩小城乡差距,还能改善农村环境,实现旅游扶贫。企业投资乡村旅游有什么法律政策保障吗?

  岳锋(市旅游局副局长):乡村旅游既是全域旅游整合资源中的重点,也是旅游扶贫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乡村旅游发展迅速,一日游、周末游、短途游大多是乡村旅游。投资乡村旅游是大势所趋,也有政策保障。《办法》对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将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整体布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对乡村旅游的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乡村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这些规定,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了有力保障,带来了广阔空间。

  李学明:景区是旅游的核心吸引物。近年来,国家对景区的监管越来越严厉,促使景区管理越来越规范。请问,景区定价有什么规定?

  曾卫军(市旅游局副局长):《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作者:吴颖姝】 【编辑:饶丽】
关键词:旅游法 乡村旅游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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