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全装修价格核算再出细则:公共部分装修等计入毛坯房价格,不计入全装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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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9日讯(记者 孙占锋)近日,长沙市住建委印发《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公共部分装修、普通入户门、室内排水、强(弱)电的配管、配线,应计入毛坯房价格,不计入全装修价格。其他费用包含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预算核算费等,其总额不超过工程费的3.0%。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部分价格(套内装修部分),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核算。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网咨询单位抽选系统”中随机抽选。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应编制工程量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清单内容描述需注明装修内容、部位、其中主要材料及洁具、家具、厨柜、电气设备应标明品牌、规格(设备还须标明技术参数)、材质颜色、型号、产品系列号。

  《通知》规定,经对消耗量标准中的工日量与市场实物量工资单价对比测算,全装修价格核算时,消耗量标准工日单价(包括安装、装饰)按140元/天计算。全装修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按实际价格计算(不得高于本市市场实际零售价格);公共部分装修、普通入户门、室内排水、强(弱)电的配管、配线,应计入毛坯房价格,不计入全装修价格;其他费用包含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预算核算费等,其总额不超过工程费的3.0%。

  《通知》规定,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收费参照湘价协[2016]25号文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设备价格应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取证,发生的调查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并在双方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中明确。其出具的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报告,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作为咨询业绩上传到“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网”。

  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报告需包含《商品房全装修销售价格计算程序及公式表》、《全装修工程公示清单》(附后),湘建价[2016]160号文中的《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单位工程清单与造价表》、《人材机(设备)汇总表》、《工程量计算表》等内容。

  此外,《通知》规定,本通知只适用于纳入全装修管理范畴的商品住宅项目,与长住建发[2018]48号配套使用。

【作者:记者 孙占锋】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全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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