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关于开展“僵尸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公告

为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有效清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提升我区城市市容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物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雨花区范围内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停放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桥下空间等公共区域内。

二、整治对象

长期无人移动、无人维护和使用的机动车辆,存在外观灰尘遍布、破旧残损、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生锈等情形。

三、处置办法

自行清理:属于整治对象及范围内的车主、驾驶人或管理人,必须在2021年4月20前将相关车辆自行清理。

强制拖移:对逾期仍未自行移走的“僵尸车”,经依法固定相关证据后,由交警、城管等部门依法实施拖移,集中停放至指定地点。

后续处理:对拖移至停车场集中停放的“僵尸车”,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将依程序报废;涉嫌走私、盗抢或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或无人前来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僵尸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731-85118110)

特此公告。

雨花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作者:叶佳琪】 【编辑:王智勇】
关键词:雨花区 “僵尸车”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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