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赁手机后恶意违约不还 法院判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李瑶俐)网络租赁越来越方便的当下,违约问题也时有发生。近日,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通信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陈某因失信被设备租赁公司告上法庭。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陈某通过互联网在线交易平台下单,向华谷峰公司租赁一部华为手机(Nova118+128G全网通),分期支付租金。双方约定,当陈某逾期不缴纳租金时,华谷峰公司有权收回手机、终止履行协议并要求陈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个自然日时,双方之间的租赁服务关系转为买卖关系,且陈某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应当支付买断款。
然而,陈某拿到手机后,并未如约按时支付每期租金。经华谷峰公司多次催收,陈某仍拒不按约定履行的义务,至今也未向华谷峰公司返还手机。
多次催讨无果,华谷峰公司将陈某告上法院。芙蓉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华谷峰公司与陈某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陈某需向通信设备公司支付租赁手机买断款1824.6元及律师费1000元。如陈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则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法官提醒,租赁设备务必要遵守合约,诚信是个人必备的素质和品格,每个人都应自觉做守诺履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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