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两小伙电打鱼后,还在微信群发视频展示成果,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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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罗晓)“我平时在手机上看新闻的时候知道不能在河里非法捕鱼,也知道政府对电打鱼抓得很严,我知道错了,现在真的很后悔。”今日,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成功调解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诉王某、蔡某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2020年6月,益阳小伙王某来到长沙市红星水果市场从事货物搬运工作,并与同乡蔡某等人合租在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学附近。不久后,王某结识了租住在附近的同乡曹某(已判决),在聊天过程中,王某得知曹某从老家带来了一套电鱼设备。同年9月,王某在圭塘河附近散步时,发现河里有许多野生鱼类,遂萌生了捕食的念头。同年11月,在明知圭塘河属于禁渔区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的王某从曹某处借来电鱼设备和防水裤,着手实施电鱼计划。数日后,王某下班回到租房,发现蔡某也在,遂与其商量去圭塘河电鱼,二人一拍即合。当晚9时左右,王某穿好防水裤,背上电鱼机器,蔡某提上一个红色塑料桶,二人趁着夜色来到圭塘河边。

  “我把电鱼机器通电的竹竿伸进河里,当时河里很多小鲫鱼被电死浮出水面,我就用另外一个抄网把电死的鱼捞起来,放在蔡某提着的塑料桶内。”二人分工合作,由王某在河里电鱼,蔡某提着塑料桶在河边接鱼。半个小时后,二人电了1公斤鲫鱼,由于担心被人发现,二人赶紧回到租房。次日中午,二人将所捕捞的鱼煮熟后食用。

  2020年12月15日晚上8时,尝到了甜头的二人再次来到圭塘河电鱼,不一会就电了2公斤鲫鱼。同时,蔡某还将二人电鱼的视频发在某某微信群里,向好友们展示“这是今天的战果”。然而纸包不住火,不久后,曹某等人因为电鱼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蔡某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评估,王某、蔡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360元,水生生物资源间接损害为3600元,并建议二人放流264公斤鲢鳙鱼苗至非法作业水域,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

  最终,经法院组织调解,王某、蔡某自愿购买264公斤鱼苗(10cm以上鳙鱼、鲢鱼各132公斤)进行增殖放流,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

【作者:刘树源】 【编辑:易勇】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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