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子“贪快钱”四处租购银行卡“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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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这些帮信罪犯,有的是公职人员,有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他们贪图小利租购银行卡进行‘刷分’,实际上是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资金支付结算,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今日,林某某等5人帮信罪案在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获刑2年到9个月不等,并均处以相应罚金。

  经查,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周某、唐某、陈某分别系同乡或朋友关系。2020年8月,在福建一个印刷厂工作的林某某因为收入减少,开始接触并操作“微富app”从事刷分的帮信犯罪活动。2020年10月以来,林某某、吴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共同在长沙市天心区中信广场8栋10楼一租房内,利用“微富app”“代付平台”软件从事刷分,并约定共同分红。

  因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过程中需要大量银行卡进行操作,林某某、吴某某找人购买或租赁银行卡。经过层层联系,约定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按照每张卡流水千分之一点二的比例分成给周某、唐某,周某、唐某再按每张卡每个月800元的价格给被告人陈某,按每张卡每个月600元的价格给朱某某(已判刑)租借银行卡。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先后说明了自己的犯罪原因。“没什么业务,生活上也有点困难,因此走上了歪路。”“想做点来钱快的。”“开始感觉不是网络诈骗,于是提供了二三十张别人的银行卡,后面才知道(上线)跟网络赌博有关。”“自从收到了银行和公安机关的风险提示短信,才知道自己已经犯罪了。”面对检方的指控,5名被告人表现得很沮丧,对自己的过往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这些银行卡出借后,被用于电信诈骗资金支付结算。”公诉人天心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林玲表示,经过核查,这些银行卡出借后流水合计超过1亿元,4名直接受害人损失也达到了数万元。“上亿资金流水的背后,实际上还有许多人深受其害,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经过庭审,天心法院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林某某获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吴某某获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周某获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唐某获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陈某获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此外,法院将继续追缴5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并收缴上述银行卡等全部作案工具。

  在法官做出上述判决后,旁听庭审的大学生小吴十分感慨,她表示,“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对法院的工作流程有了更深的了解,对诉讼程序有了更直观深刻的认识。也希望法院能多提供类似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我们能够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

【作者:刘树源】 【编辑:郑湘平】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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