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商店售卖的“景德镇制”茶碗是假冒产品?法院判赔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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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王思雅)最近“潼关肉夹馍”这样的地理标志商标维权纠纷不断出现,引发广泛关注。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案件,涉事商店因为贩卖的茶碗有“景德镇制”字样,被景德镇陶瓷协会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

  原来,被告开福区云亭茗茶店主要经营出售茶叶、茶碗套具。2020年7月22日,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委托代理人刘某一行来到云亭茗茶店,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该店购买了一件盖碗。后经当庭拆封公证实物,云亭茗茶店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为盖碗套装,一个茶碗、一个盖和一个底座,茶碗底部标有“景德镇制”。经查明,该茶碗套装并非来自景德镇,其底部印有的“景德镇制”字样未经景德镇陶瓷协会许可,属于假冒产品。

  早在2008年11月7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发布《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景德镇”是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属江西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商标注册人为景德镇市陶瓷协会,使用“景德镇”瓷器证明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景德镇陶瓷协会许可;未经景德镇陶瓷协会许可,不得在陶瓷产品及外包装上标注“景德镇”“景德镇制”“景镇”及相关文字字样。

  法院认为,云亭茗茶店在涉案商品上突出标注“景德镇”文字的行为不属于正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以及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开福区云亭茗茶店赔偿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500元,驳回其他诉求。

【作者:刘树源】 【编辑:肖彪】
关键词:长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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