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合作对象1.3亿元!湖南一女子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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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李灿)当不属于你的巨额资金放在你面前的时候,一定要抵挡住诱惑,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锒铛入狱。今日,湖南高院通报一起典型刑事案件,女子窃取合作对象1.3亿元,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备用公章+掉包U盾,女子窃取合作对象1.3亿元

  2016年以来,女子陈莉与被害人岑某(浙江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长期有业务往来。2020年3月11日,二人商定由岑某向陈莉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存入1.3亿元人民币并办理定期存款,通过将该定期存单质押给银行后,开出1.3亿元的承兑汇票给岑某,陈莉再按日息千分之2.5的标准向岑某支付拆借费及后续贴现费用。

  3月12日,岑某通过公司向陈莉公司转入1.3亿元,并办理半年期定期存单。为防止存入陈莉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失控,岑某按照约定将陈莉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以及银行定期存单、密码器、公司账户绑定的银行U盾收由自己保管,随后将该存单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质押。双方原计划是次日开出1.3亿元的承兑汇票,但因陈莉公司中征码问题,暂时无法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于是当晚陈莉将该笔1.3亿元的定期存单从银行工作人员手中索回。

  3月13日下午,陈莉使用其备用的另一套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向银行申请将定期存单改为活期。3月14日下午,陈莉又采取调包的方式秘密窃取了岑某保管的公司银行U盾,并在3月16日上午,使用窃取的银行U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移人民币91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盲目高风险投资。

  明知涉嫌犯罪,男友和下属仍帮其“跑路”

  金平与陈莉系男女朋友关系,张浩则是陈莉公司的一名职员。陈莉窃取了岑某的大额资金后,将其中部分资金转入了张浩的银行卡内。张浩明知这些都是盗窃所得赃款,仍给陈莉取现200万元。陈莉将该200万元交给金平藏匿,后将该卡内最后剩余的28.5万元留归张浩。

  陈莉因盗窃案发被公安机关追捕,金平得知该情况后,购买了手机及不记名手机卡供陈莉、张浩及自己三人单线联络,并提供车辆供陈莉逃避追捕使用。张浩则驾驶车辆在城区不断移动位置,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三人虽“苦心”逃避追捕,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陈莉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陈莉到案后,金平仍藏匿陈莉的手机,并将自己的手机关机以逃避侦查。截至金平被抓获归案,200万元已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投资和挥霍。

  分别构成盗窃罪和窝藏罪,三人均获刑入狱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决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陈莉退赔被害人岑某的全部损失。一审判决后,陈莉不服判决,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湘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平、张浩明知陈莉被公安机关追捕,而为其提供车辆、手机等帮助其逃匿,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全案事实以窝藏罪判处金平有期徒刑五年、张浩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两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作者:刘树源】 【编辑:肖彪】
关键词:盗窃 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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