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员工私自挪走器材逃避法院执行,遭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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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邹晴)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时,被执行人某健身房转移法院查封的两台跑步机,被法院罚款2000元。

被执行人当场将剩余不到3000元的案款履行完毕。法院供图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一案经宁乡法院审理判决后,健身房需支付杨某损失6000余元。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赵守杰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对被执行账户内的资金3000余元予以扣划,并对某健身房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健身房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希望法院予以宽限时间。

  考虑到剩余的执行案款只有不到3000元,执行干警决定采用放水养鱼的灵活执行策略,既不影响健身房的正常运营,同时也能顺利为申请人拿回案款。承诺的时间到期后,被执行人却仍然没有履行。见此,执行干警赵守杰、胡志波等人随即前往该健身房,发现陆续有前来健身房锻炼的人,但公司账户却没有资金流入,于是,执行干警决定对健身房内的两台跑步机予以现场查封。当天晚上,执行干警得到线索,被查封的跑步机“不翼而飞”。第二天法院便立即带着搜查令及司法文书前往该健身房。经调查,该健身房私自把法院查封的两台跑步机转移至仓库,同时调查还发现,该健身房所有收入均进入个人账户,自法院判决生效后,健身房每月进账流水均达到1万元至6万元不等。

  针对被执行人转移查封财产的行为法院当场决定予以2000元罚款,同时告知被执行人负责人若仍继续推诿,拒不履行相应义务,针对其转移资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法院采取更为严厉的司法措施。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将剩余不到3000元的案款履行完毕,同时缴纳了全部罚款。

【作者:刘树源】 【编辑:张日】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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