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截过路渣土车只为私自修路 男子获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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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李丹)雨花区跳马镇男子张某某为了修路,竟然拦截过路渣土车,要求他们就地倾倒渣土,造成植被破坏。今日,雨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张某某获刑7个月,并处罚、赔偿合计75万余元。


  原来,被告人张某某在跳马镇从事苗木种植业。因为苗木在山谷里,进出道路不够宽敞,运输不方便,2020年,他想修一条路方便自己运输苗木。但是,张某某既没有向村委会报告,也没有经林业、国土等主管部门同意,自己联系挖机把周边杂树清理后就开工修路了。

  2020年5月开始,张某某开始到407县道上拦截过路渣土车,要求他们卸土到自修路空地。一个月时间里,他共拼凑了60多车渣土。2020年6月11日,跳马镇城管部门及时立案查处,对张某某进行处罚。他表面上接受处罚,心里却在盘算着第二轮修路。3个月后,张某某故技重施,连续拦截并倾倒50车砖渣。2020年11月18日,跳马城管队再次对张某某进行处罚,同时对渣土车所在的公司顶格处罚,并责令张某某对土地整改。张某某装模作样地“复绿”整改,他直接在渣土上覆盖泥土、种树,看上去复绿过关了。2021年6月,树木全部枯死,张某某又跑到S326公路上开始拦渣土车,累计近50车,均倾倒在“自修路”附近。2021年8月,雨花区跳马镇政府收悉卫星图斑反馈,董家组、三仙组地貌出现异常,经现场核实,该片区出现了违规卸土情况,面积近14亩,线索报送长沙市森林公安局。2022年3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被依法逮捕。

  今年9月,雨花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未经林业、国土等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属于农用地的林地14.5亩,在林地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改变区域内林地用途,造成原植被破坏、生态服务功能丧失,侵害了公共利益,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

  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人民币726760.54元,并承担本案专家鉴定费用20000元;在长沙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作者:刘树源】 【编辑:大刘军】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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