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409万元获刑3年,这位采购经理在法庭上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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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激扬)坑位费、回扣款、返利款、提成款、推广费……凭借“决定商品上品(上电商平台销售)和排期(安排上线销售时间)”的权力,一电商采购经理余某向各供应商索取各种好处费,4年来索贿共计人民币4089088.5元。9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生效判决:被告人余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如果不给她“好处费”,合同签了也白签

  1985年出生的余某,2017年入职品高电子商务公司(化名),担任非生鲜商品运营部采购经理,负责花卉绿植、服饰、休闲食品等产品供应商的考察和选择,以及商品上品、排期(安排上线销售时间)等工作。客户与电商平台签订合同,本不需要支付费用,但客户找到余某签约时,余某总是会暗示客户给她返点回扣。

  对此,广州某花卉公司经营业主的经营者彭某深受其害。

  2019年,彭某与品高公司签订相应合同,并与公司采购负责人余某取得联系。余某告诉他:“我是公司绿植花卉项目地区负责人,可以决定商品的上架和排期。绿植商品销售的价格也是我来确定的。”余某暗示,必须给她返点回扣。彭某向签约品高公司的同行们一打听,说如果没有给余经理好处费,合同签了也白签。

  于是,彭某与余某经过协商,“好处”费这么定下:根据品高公司的实际销售量,彭某每销售1盆小盆栽返给余某0.3元,1盆大盆栽返给余某0.8元。

  从2019年4月到2020年12月,彭某共计分批给了余某好处费55万元。其中有一段时间因彭某手头紧张,余某没有收到“好处费”,她立即将彭某公司排期上品“断崖式”锐减,直到彭某将东拼西凑的好处费“孝敬”到位。

  类似操作,余某已经轻车熟路,她利用职务之便榨取供应商的利益,这些小微企业主敢怒不敢言,为了经营只得忍气吞声。

采购经理败给了自己的贪婪。通讯员 供图

被硬塞“感谢费”后,她一步步坠入深渊

  作为电商运营部采购经理,余某的月薪为税后2万至3万元,在长沙已经属于高收入人群,但她败给了自己的贪婪。

  在法庭上,余某悔悟道,她现在才明白,自己在收受贿赂的第一次,就掉进了欲望的陷阱。2017年,刚入职的余某是一名能干的“拍档经理”(采购经理的电商专称)。有一次,一个供货商为了表达谢意,将“感谢费”直接打入了她的工资卡,她吓住了,告诉对方这么做不妥,违反公司规定。当她还来不及退还,对方又约她线下见面,将5000元现金红包塞给她,而且此后都用“巧妙”而不着痕迹的方式给她送钱。于是,该供货商的商品“坑位”从平台给予的2个,陆续被余某增加到5个、10个,最多达50个。

  几年下来,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商品“坑位费”成了余某的致富密码,她从最初的不安,到无休止的贪婪,4年榨取了商户400多万元,余某用这些受贿款购买了大洋房和商品房,然而还未等到入住,她就去监狱服刑了。

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电商已经成为当今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但很多电商货品销售量大却总不赚钱,有些还赔了钱。除了电商平台的定量抽成,更可怕的是某些身居关键职位的电商“话事人”经理们无休止的贪婪索贿,吞噬了企业和经营业主的利润空间,更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给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雨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身为电商平台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余某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尽管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罪不可赦。法庭上,余某痛哭流涕,诚心悔罪。

  法官建议:企业应成立廉政机构,内部预防先行。该案中,余某4年来索贿409万元,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但她的“潜规则”被同事举报。法官认为,虽然余某的索贿和受贿行为都是单线交易,不易察觉,但内部人还是能觉察一二,所以,电商企业内部的廉洁监督就有了案件预防的前置作用。

【作者:邓艳红】 【编辑: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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