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革命小酒”维权被驳回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李昭菲)商标是产品跨入市场的敲门砖,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背景下,市场主体为了在竞争者中独树一帜、脱颖而出,往往倾向于选择能够彰显个性、标新立异的标志作为商标。但一味追求博人眼球,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24日,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白酒厂家的诉求被全部驳回,只因其商品名中含有“革命”“小酒”字样。法院认为,“革命小酒”商品名称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

起诉不正当竞争,“革命小酒”索赔100万元
原告北京某公司是以研发、生产、销售“革命小酒”为核心的企业,自“革命小酒”上市以来,销量屡创新高。北京某公司也多次在央视及地方电视台长久持续地宣传推广这种白酒。
后来,该公司发现,长沙有家酒类商行未经其许可,在其经营的店内销售“革命小酒”,其内外包装、瓶贴与北京某公司生产、销售的“革命小酒”高度近似。北京某公司认为,长沙这家商行的做法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自家公司的加盟商或代理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因此,北京某公司将销售该酒的长沙该商行以及生产该酒的贵州及河北两家酿酒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起诉至法院,共计索赔1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方存在侵权行为,于判决各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与北京某公司“革命小酒”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白酒的行为。同时,河北、贵州两家酿酒公司向北京某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对该判决结果,北京某公司和各被告都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革命小酒”有伤道德风化,诉求被驳回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革命小酒”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依法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我国,“革命”一词具有特定的语义,而“小酒”不是白酒的某种类别,其与“革命”组合成“革命小酒”一词时,暗合了当下一些不良的顺口溜,表达的是一种调侃革命、戏谑历史、怂恿饮酒的负面酒文化,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贬损了中国革命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严肃性、神圣性。因此,“革命小酒”商品名称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
法院还查明,“革命小酒”曾多次申请注册商标,并在多地进行维权,但均被商品名称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被驳回。
北京另一家公司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革命小酒”文字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使用在酒类商品上会造成不良影响为由,驳回了该公司的注册申请。该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北京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而北京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此次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的北京某公司是同一人。
在河北霸州,北京某公司也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投诉至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回复称:革命一词大多代表正义的力量,而革命小酒的顺口溜在民间流传已久,大多是诱导、怂恿饮酒或讽刺意味。当事人要求对其革命小酒产品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保护,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故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某公司再次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人民法院对其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商业标识进行司法保护,显然属于滥用诉权的表现,违反了诚实守信的诉讼原则。
于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上诉人的全部诉求。

相关链接:长沙法院5年来共新收知识产权案32885件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李昭菲)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8年至2022年长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二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启动长沙法院“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据介绍,2018年至2022年,长沙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审判案件32885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4449件(含旧存),收结案数量约占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案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过去5年,长沙不断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核心技术成果保护,审结专利技术类案件3242件;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审结商标案件7614件;服务“文化湘军”战略实施,审结著作权案件22498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审结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426件。
过去5年,长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威慑作用。依法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61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2018年以来,共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8件,重点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为创新创业发展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我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