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造谣他人已死亡,法院:侵犯人格权,道歉并赔偿!

相链区块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邹晴 彭旻璐)当下刷短视频已经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娱乐消遣,越来越多人在平台上记录生活、分享生活。一些普通人因创作内容优质吸引了众多粉丝,跃升成为“网红”,带来了可观流量。可有人通过短视频平台,随意编发侮辱伤害他人的内容,最终逃不过法律的惩罚。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2023年3月24日凌晨,赵某在自己喜爱的博主李某的短视频直播间内发布了一条调侃评论,本意只是一句玩笑话,但李某认为赵某的评论伤害了自己与家人的情感。愤怒的李某随即下载了赵某短视频平台的头像,并在个人账号内发布了一张动态图片,配文为“XX一家人不幸发生车祸,沉痛悼念”。

经法院查明,该配文内容纯属虚构。李某的账号拥有粉丝23.9万,该动图发布后,被点赞305个,评论126条,转发18次,事后甚至还有李某的粉丝打电话、发送评论对赵某进行骚扰,给赵某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随后赵某将李某诉至宁乡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在短视频平台上捏造事实,发布不实的言论,侮辱了赵某的人格尊严,已经侵犯了赵某的一般人格权。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李某释法明理,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李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场录制了道歉视频并发布在其短视频平台。

庭后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3000元并即时支付,赵某也表示不再追究李某的责任,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法官介绍,该案中,李某在其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虚假信息,其恶意“按键伤人”的行为,侮辱了赵某的人格尊严,侵害了赵某的一般人格权,给赵某造成了精神损失,最终赔礼道歉并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

李某作为“网红”人物,其发布内容对于大众的价值观念会产生一定影响,其更应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以对粉丝群体进行积极正向的价值引导,这是其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尤其是自身在网络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更需谨言慎行。对于被网络暴力侵害合法权益的一方,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者:邓艳红】 【编辑:唐英】
关键词:侵犯人格权 网络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