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非法采自长株潭绿心的矿石,一陶瓷厂技术人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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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实习生 颜可盈 通讯员 文天骄)作为一名具备专业知识的陶瓷厂技术人员,明知高岭土矿产系非法从长株潭绿心地区开采而来,他仍建议老板采购。今年55岁的王某某站在被告席上,后悔不已。

15日是全国首个生态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天心区暮云街道莲华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公开审理了这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一些来自长株潭绿心地区的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

庭审现场。长沙晚报通讯员 文天骄 供图

2017年,刘某、赵某某、李某(均已判刑)租赁了暮云镇莲华村的一块土地,在对土地进行施工改造过程中,发现土地中蕴含高岭土矿(俗称白膏泥)。于是,他们商议非法开采高岭土矿并对外销售,牟取利益。

2017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刘某、赵某某、李某在未设立采矿企业、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地段非法开采高岭土矿,并通过先收取货款的方式,按矿产质量以60元至100元每吨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在此期间,该团伙非法采矿行为多次被国土等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仍继续非法开采高岭土矿产。

2017年11月,龚某志(已判刑)等人在天心区暮云街道轻轨站附近设立厂房作为中转站,购买刘某等人非法开采的高岭土矿产并对外销售。当月,龚某志联系时任岳阳某陶瓷厂技术人员王某某,商议购买高岭土矿产事宜。

王某某有大专文凭,且从事相关行业多年,他在实地考察并检验后,判断出该地确实存在高岭土,可用作陶瓷生产。随后,在明知龚某某等人没有采矿许可及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他依旧建议该厂采购并担任厂家白膏泥收货验货人。王某某代表厂家收购的高岭土矿产的销售金额为100万余元,他从中获利奖金加补助6000元。

今年3月,王某某在岳阳一茶楼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违法所得6000元被公安机关追缴。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开采的高岭土矿产系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矿产品采选、收购、销售相关的活动等。

“从被告的学识和工作经历来看,首先他知道土地里含有高岭土,其次他应当知道开采和销售相关矿产需要有资质,但他没有做这些工作。”该案审判长介绍,“非法开采高岭土矿产严重危害了周边生态环境,每到下雨,堆积如山的高岭土会蔓延到农民的水田和河道,破坏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审判长还对旁听的村民进行了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做长株潭绿心地区优美生态环境的守护者。

【作者:邓艳红】 【编辑:唐英】
关键词: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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