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飞落玻璃砸坏轿车!物业公司赔偿5000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周伟功)近日,芙蓉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彭玉霖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因酒店外墙玻璃破损跌落,砸坏地面停车场汽车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全面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7月7日下午,原告李彬(化名)开车从芙蓉区某酒店停车场准备出去,途中酒店外墙玻璃破碎脱落,导致李彬的汽车多处受损。事后李彬找管理酒店大楼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商维修赔偿事宜,物业公司却表示大楼玻璃掉落层已经租给了酒店方,责任应由酒店方承担,物业公司不会对李彬的损失承担责任。李彬一怒之下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芙蓉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为快速化解纠纷,引导纠纷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彭玉霖进行诉前调解。
彭玉霖调收到该案后,当即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询问了解案情,随后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好第二天上午来芙蓉区法院特邀调解工作室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伊始,双方意见分歧很大,互不相让。李彬主张物业公司应赔偿自己修车费及各项损失一万元,物业公司方则认为酒店方也有责任,赔偿不应全由物业方承担。
随着当事人情绪越来越激动,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员在稳定双方情绪后,决定对双方“背对背”分别进行沟通。彭玉霖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解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从法律的角度向物业公司方解释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性。调解员也同时劝告李彬:“你的车并非运营车辆,对方只应承担你的修车费用。”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各退一步,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向李彬赔偿汽车维修费损失5000元,李彬自愿放弃其他费用索赔要求。
2023年8月16日,在芙蓉区法院特邀调解工作室,物业公司经理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李彬支付了1000元,并当场交付现金4000元,共计给付财产损害赔偿款5000元。李彬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该案纠纷得到完美化解。
法官介绍,对高空建筑物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积极全面履行好管理养护责任,避免高空抛物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该案中,物业公司作为酒店大楼的物业服务企业,对酒店大楼外墙玻璃的坠落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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