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化妆品,公益诉讼判决:道歉并召回产品,三倍赔偿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綦小燕)“案子定判了,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判决生效后,天心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告知了案件举报人小宋。这样,一起制售假冒化妆品、侵害众多消费者“颜值”安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历经了两年半的曲折历程,法院最终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使用网购化妆品后,她出现红肿痛痒等症状
2021年初,小宋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由长沙某进口贸易公司销售的化妆品,使用一段时间后,她的脸上出现红肿、痛痒等症状。小宋将这些产品送去鉴定机构,经鉴定是假冒产品便报了案。
接到该案线索后,天心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通过立案调查,检察官发现这批不合格产品是外省一个地下黑作坊生产的,霉菌总数超标可导致各种感染性皮肤病,现已经由电商平台销往全国各地,而小宋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受害者。当检察官找小宋解情况时,她深表担忧,“通过正规平台购买的知名品牌化妆品竟是假货,暴利之下这条黑色产业如何能查禁?”同为女性,小宋的疑虑让承办检察官感同身受,她宽慰小宋说:“放心,害群之马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公益诉讼部分,仅仅只是道歉了事?
2021年3月,天心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经营长沙某进品贸易公司的戴某、邹某等人制售假冒的、质量不合格的化妆品,侵害了消费者人身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消除危险、赔礼道歉,并就已销售的伪劣产品价款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金。
但在案件审理中法庭认为,司法解释规定化妆品纠纷案件参照适用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规定,但“参照适用”不是必须适用。而三倍惩罚性赔偿金执行难度大,其判决必要性有待考量。检察官为此多次到庭陈述答辩意见,但结果却未能如愿。
2021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刑事部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10万元。而在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被告邹某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但驳回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召回全部产品,并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8万元
一审判决出来后,天心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心中的大石头却一直放不下来。一审的刑事判决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但这暴利之下的黑色产业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公共利益的损害又该如何挽回呢?
此时,一直关注此案的小宋给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难道只要赔礼道歉就能了事吗?”这句反问像是一记重锤狠狠敲在承办检察官的心坎上。
经过冷静复盘,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必须上诉。通过对该案的进一步调查,检察官搜集了伪劣产品波及的产品链、地域和购买人次等资料,完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的必要性的材料支撑。同时,检察官查阅了大量法学著作和司法文献,邀请法学专家举行相关听证,出具法律咨询意见,得出“‘参照适用’在立法上的含义是以适用为原则,以不适用为例外”的一致结论。最后,检察官还通过类案检索收集了十几份各地涉化妆品检察公益诉讼的生效判决,证实类似案件已有支持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成熟判例可循。
经过多轮意见沟通、据理力争,一年后,法院重新判决,判定化妆品纠纷案件属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范围,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召回全部产品,并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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