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上瘾?上刑!长沙法院宣判首例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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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江赞成)24日,记者从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1月19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院首例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据介绍,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长沙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

  2023年10月29日晚,吸毒人员刘某某联系被告人何某,拟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何某答应后随即联系上线,以500元的价格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何某拿到上述电子烟弹后将该电子烟弹送至刘某某处,并以7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某,后该二人在何某的车内将上述电子烟弹共同吸食完毕。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少量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何某认罪悔罪态度,以被告人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承办法官介绍,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120号),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此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纳入列管,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为麻醉类处方药品。非法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呈现出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精神很兴奋等类似醉酒的情况,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如果长期并大剂量使用,容易导致死亡。依托咪酯主要被不法分子藏匿于电子烟、香烟等产品引诱他人吸食,让人达到短暂的“上头”快感,吸食者为追求刺激会反复、长时间使用,故吸食剂量会大大超出常规的医学治疗剂量,极易让人形成依赖,严重影响滥用者个人健康及家庭和社会稳定。

  法官提醒:务必提高警惕,远离新型毒品,勿要贪图一时快感,以身试法!

【作者:邓艳红】 【编辑: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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