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侵权达成和解,司法确认让权利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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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蔡晓 江闽川)“高效、快速,没想到审查完的当天就收到裁定书,真正高效地维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3月18日,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3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涉外观设计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裁定书,该案是《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施行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该规定,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司法确认的“第一案”。

记者了解到,《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双方达成和解 长沙晚报通讯员 江闽川 供图

据介绍,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某云音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云音柱是一种用于室外音频广播的设备,该公司发现长沙某公司在微信朋友圈许诺销售和正在销售的云音柱与康通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便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在微信朋友圈上进行购买,微信支付收款方及发票均显示为长沙某公司。康通公司取得证据后,向芙蓉区知识产权局投诉处理,要求长沙某公司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进行相应赔偿,经芙蓉区知识产权局、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行政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向长沙中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请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3月18日,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对该案进行审查,并于当日发出司法确认裁定书。

承办法官介绍,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法官提醒,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不要刻意复制或者模仿他人的产品外观。同时,在设计自己产品时,也要进行检索,防止侵犯他人在先注册的产品外观设计。行政调解后进行司法确认,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既能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快速高效的优势,又能有力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实质化解纠纷。


【作者:邓艳红】 【编辑:朱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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