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入户充电引发火灾,当事人被警方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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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小华 通讯员胡承婧)电动车充电应在规定场所进行,然而有些人“不听劝”。近日,一市民因把电动车放到门店里充电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近日,雨花区一市场门面发生火灾。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周某某的电动车锂电池充电时发生热失控故障引发火灾。据悉,周某某在明知不能将电动车停放在密闭空间充电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一台小刀牌电动车停放在洞井街道五金机电市场D区7栋106号一楼门面内进行充电,结果引发火灾,导致该门面内3台电动车不同程度烧毁、一楼门面房顶被烟熏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周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由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某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图为火灾事故现场。长沙晚报通讯员 供图

  雨花消防提醒:居民朋友们在给电动车充电时应选择在规定场所进行,并合理规划充电时间,切勿长时间充电。另外,不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充电,不飞线充电,更不能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

【作者:周小华】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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