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学家引航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长沙市科学家引航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长人才办发〔2022〕3号
2022-06-23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家引航工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三条 本办法重点支持在长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围绕科技前沿和产业重大技术攻关需求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支持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携重大科技成果在长独立创办企业或与在长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 对能实现重大成果转化并推动产业发展的科学家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
第五条 科学家引航工程采取定向邀约制,直接组织科研实力较强的用人单位或符合条件并有意来长发展的团队进行遴选。
第六条 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一事一议”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依程序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予以支持。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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