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精尖产业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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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高精尖产业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纳税在省级以上园区的国有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精尖产业人才,是指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创新创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对长沙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推动作用,根据作用发挥情况,经评审认定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紧缺急需产业人才,是指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创新创业,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长沙产业发展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的人才,主要包括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和高层次先进技术科研人才。

第五条 年度内在长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最多可评定1名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年度内在长实缴税收5000万元以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累计最多可评定2名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年度内在长实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累计最多可评定3名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和创新性企业可适当放宽。

 高精尖产业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政策支持

 对入选高精尖产业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对入选高精尖产业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入选当月全市商品住房同期市场均价给予全额购房补贴。高精尖产业人才的购房补贴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60%,第三年经绩效评估合格的,续发购房补贴总额的40%,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长沙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每年认定一批紧缺急需产业人才,按照2:3:5的比例确定三个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申报高精尖产业人才领跑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才:

1.必须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相关子目录中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的相应条件(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处于领先地位的,可适当突破)。

3.掌握某一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能引领长沙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开辟新的产业赛道。

4.创业人才需在长创办企业一年以上,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

5.企业引进的人才需在申报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引进后为推动企业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

6.申报人才入选后,须在申报企业至少继续工作三年。

7.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领域的高精尖产业人才。

(二)申报企业:

1.企业为长沙市重点产业链企业。

2.企业人才集聚度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

3.企业受资本高度关注,或融资规模明显高于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

第十 申报紧缺急需产业人才集聚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相关子目录中高级人才的相应条件(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处于领先地位的,可适当突破)。

3.企业通过市场化引进,掌握先进技术或技能,能有效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或降本增效的紧缺急需人才。

4.企业通过市场化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能有效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带来较大业绩贡献的紧缺急需人才。

5.创业人才需在长创办企业一年以上,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

6.企业引进的人才需在申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引进后为推动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章 评审认定

第十 高精尖产业人才和紧缺急需产业人才评审认定工作同步组织实施,每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以每年申报公告为准。

第十 申报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由人才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

1.高精尖产业人才申报资料: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才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企业完税证明;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2.紧缺急需产业人才申报资料: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才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薪酬证明;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二)审核。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人才工作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进行复核。未通过审核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

(三)实地考察。市委人才办统筹,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申报人才引进后创新创业、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提请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进入专家评审建议名单。

(四)专家评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评审对象的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作用发挥情况、市场前景等进行集中评审,同意票数达2/3以上的对象列为建议入选名单。按照排名先后,确定享受奖励补贴的层级。

(五)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入选名单进行审定,形成拟入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按照比例分年度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七)发证。市委人才办向经认定的人才颁发长沙市高精尖产业人才领跑工程入选证书或长沙市紧缺急需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入选证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和长沙人才绿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五章 评估管理

第十 根据《长沙市高精尖产业人才领跑工程、紧缺急需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入选人才和团队资助期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建立高精尖产业人才和紧缺急需产业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

1.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

2.对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和免责,并纳入持续支持范围。

3.支持期内从申报企业离职的,终止相关待遇。

4.对作用发挥不够、成效不明显,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

第十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享受长沙人才政策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 对退役后来长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先进技术科研人才的奖励,由市工信局制定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 人才奖励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十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长人才办发〔2022〕4号)同时废止。


【作者:】 【编辑: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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