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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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长人才办发〔2022〕23号

2022-06-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属公办高职院校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

第三条 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引进标准

第四条 人才类别

第一类:学科领军人才或高水平专业(群)带头人

1.基本条件:50岁以下;聘用在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岗位三年以上。

2.在国内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至少具备以下一个条件:

(1)国家级荣誉奖励或人才项目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或平台带头人;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第二类:专业骨干人才

1.基本条件:45岁以下;教授,或副高级职称且博士学位;

2.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至少具备以下一个条件:

(1)省级及以上荣誉奖励或人才项目获得者;

(2)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群)、教学科研团队或平台带头人(或主持人);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紧缺急需人才

1.基本条件: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博士满足本、硕、博至少有两个学历层次所学专业为同一专业大类条件。

2.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至少具备以下一个条件:

(1)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主持省级课题项目或主要参与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

(2)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家级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名次获得者,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名次且排名第一的指导老师。

相当于上述三类人才层次的参照执行。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五条 第一、二、三类引进人才,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六条 在最低服务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20万元、16万元、10万元奖励补贴,考核不合格的中止相关待遇。

第七条 引进人才的奖励补贴与省市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四章 引进管理

第八条 人才引进由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具体的引才条件、流程和要求等以引才公告为准。

第九条 学科领军人才或高水平专业(群)带头人(第一类人才),可享受长沙市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市属本科院校引进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印发


【作者:】 【编辑: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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