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云才:不妨设个“零黑户”目标

  长沙晚报评论员 袁云才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依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等登记常住户口。《意见》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相关报道详见本报今日A5版)  

  多年来各地或多或少存在的“黑户”问题,随着国办此次印发的《意见》,将彻底成为历史了!全国上千万名无户口人员,其欣喜当将如何!于他们内心而言,或许,就如一扇昏暗的窗户突然被撕掉了那层糊窗纸,一下变得十分的透亮。这份喜悦来得如此之快如此彻底,见证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的力量。

  按照宪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不应该成为“黑户”的。因为,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而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可在实际生活中,却仍有一小部分人,户口登记并非那么顺利,甚至被“遗忘”了。据媒体报道,家在广东陆丰市的男子郑元峰,1997年因一起盗车案被判无期徒刑。坐了18年牢回老家后,发现身份证没了,户口也没了。至于因为超生、非婚生育、未办理收养手续等而造成的“黑户”,更是时有所见,说不定你的亲友当中就有人是无户口人员。

  没有户口,对于一个人而言,意味着在生活和工作中可能处处受到掣肘。比如买不到火车票、不能登记住宿、开不通手机、办不成银行业务等。尤其是那些“黑户”小孩,从小会面临上学、就医屡屡碰壁,长大后还不能登记结婚,生下的孩子还将成为“黑二代”……无户口,便沦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若任其长久存在下去,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无疑是一道阴影。

  如今,这道阴影在制度设计上被清除了,人们在欣喜之余,也应看到,要在现实中按照《意见》彻底实现“黑户”清零,恐怕还需克服一些障碍。除了要改变工作上的疏忽大意、拖沓作风之外,更主要的,还需将登记户口与部门利益果断解绑。以往在不少地方,公民超生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可上户口,未缴就不给办,这实际上是“绑架”了户口登记这项公民基本权利。《意见》规定“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样“绑架”权利的做法,无疑必须完全杜绝。尤其在当前全面放开两孩的背景下,更当出台相应的措施,管住各种各样借助惯性进行索拿卡要的权力之手。对于各个地方而言,不妨设定一个“零黑户”的目标,制定一些具体的考察标准和实施细则。如此动真格,实现“黑户”清零的惠政才能更好更快地落地落实。

【作者:袁云才】 【编辑: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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