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脸面具“贴脸监管”宜早不宜迟
张瑜
公开资料显示,硅胶人脸面具由特种硅胶或类似材料制成,通常应用于电影、电视剧或舞台剧化妆。多地警方提醒,以硅胶人脸面具伪装成新面孔实施犯罪,正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作案的新手法。(7月1日《法治日报》)
影视作品《碟中谍》中,人脸面具攻破手机人脸识别系统,令不少观众印象深刻。其实,这一虚构情节并非不可能实现。此前,一位网络博主带着3D模具,到专业的影视道具制作公司制作硅胶人脸面具,最终成功“骗”过了多款手机,也“骗”过了公司的门禁系统,更在超市的刷脸支付机器上成功消费。
当逼真的人脸面具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他们很有可能借此严重扰乱警方视线,给案件侦破造成巨大阻碍,甚至逃脱法律制裁。逼真的人脸面具,既可以帮助使用者隐藏身份,“不让别人知道我是谁”,又能“让别人误以为我是谁”,为冒用他人身份违法犯罪提供道具。
目前,高逼真度人脸面具的交易市场,仍然处于野蛮生长状态。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消费者可以定制“超逼真”的人脸面具。至于“脸”是谁的脸,是否获得肖像授权,购买者的个人信息与使用目的等,商家并不会进行审核或记录。而且,即便有意无意地“支持”违法犯罪,卖家往往也不会被追究责任。
当然,高逼真度的人脸面具并不具有原罪,它只是工具,既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也可以被合理地用于娱乐、艺术表现、教育训练。对于它的生产、销售、使用,不宜一刀切禁止。但无论如何,应划好禁区、红线。有专家建议,应将高逼真度的人脸面具列入“管制器具”范畴,比照禁止生产、销售仿真玩具枪支的做法,出台禁止商业化生产、销售仿真人皮面具的规定。让恶意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心怀不轨者畏于越界。
在具体管理层面,不妨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高逼真度人脸面具生产企业,必须像开锁公司一样在公安机关备案。制作高逼真度人脸面具,商家必须获取肖像授权文书并存档。购买者必须实名制,提供个人信息及用途说明;商家则应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每一张人脸面具,都必须合法生产、去向可查。
作为交易撮合方,网络平台从中获取了利益,也必须尽到监管责任。生产高逼真度的人脸面具的商家,是否拥有合法资质,每一笔交易是否合乎规定,平台方有必要进行审核。无资质的企业要关停,手续不合要警告,甚至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形成治理上的合力。
对于人脸面具,必须“贴脸监管”,防范其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秩序。特别要看到,随着技术进步与普及,以及工业成本的逐步下降,高逼真度人脸面具的制作可能会变得更加容易。做好监管上的谋划与布局,完善法律和管理办法,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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