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教育有边界,“家长同意”也不行
王志顺
近日,广东阳江江城区的龙源实验学校因一份要求家长签字同意对犯错学生进行体罚的“就读须知”引发广泛关注。学校方面明确表示,此规定属实,旨在通过“鞭罚”与“罚站思过”等方式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校风。然而,这一做法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2月16日《央视网》)
校规一共有八条。或许是担心家长误解,又或许是忧虑教师在执行时有所变通,该校第七条校规在着重强调鞭罚和罚站思过的重要性后特别备注:鞭罚主要是打手掌,一次不超过10下;罚站思过不超过2小时。
传统观念认为“玉不琢,不成器”,当下有些人信奉一句话“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美的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该校推出“鞭罚和罚站思过”的校规,出发点是好的。想必也会得到大部分家长的被迫支持,且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不过,需要明白的是,在教育领域中,惩戒与体罚看似相近,实则差别巨大。这恐怕也是该校将“鞭罚”与“罚站思过”堂而皇之地列为校规,并要求家长签字同意,从而引发公众争议的主要原因。
实际上,无论家长是否同意,学校对学生实施“鞭罚”和“罚站思过”,都可能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既是法律的底线,更是教育的底线。
而且,“鞭罚”无论形式多么温和,其实质都是对肉体的惩罚,是对学生尊严的践踏。它或许能暂时遏制错误行为,但也会在学生心中种下怨恨与恐惧的种子。而“罚站思过”,看似温和的教育惩戒,如果时间过长(超过一节课教学时间),实际上也是对学生心理的一种压迫,让学生在孤独与羞愧中“反思”,实则可能导致学生在自我否定中迷失。
更令人担忧的是,学校竟将这份“同意书”推向家长,试图以“家长同意”挡箭牌,给体罚行为披上合理的外衣。然而,“家长同意”并非万能,它无法打开违法的大门,更不能成为体罚的借口。
教育的边界,在于尊重和爱护每一个个体。惩戒教育应当如春风拂面,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它应当建立在对学生个体差异的深刻理解之上,以正面激励为主,以合理引导为辅,让学生在错误中成长,在挫折中变得坚韧。
学校应当重新审视自己的教育理念,摒弃落后的体罚方式,探索更加科学、人性化的教育机制。而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学校教育行为的规范,确保教育惩戒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让我们共同努力,让爱与智慧成为守护学子健康成长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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