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湘潭一窗口收费员挪用公款48万元,获刑3年半!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6日讯 据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消息,利用职务便利,湘潭某医院医保结算窗口收费员张某一年时间挪用资金48万元。8月1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挪用资金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被害单位48万余元。庭审当天还邀请了区卫计局的三十余名干部对案件进行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张某系湘潭市某医院临聘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医保结算窗口收费。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张某利用自己担任医保结算窗口收费员在收费和收取现金收入的职务便利,挪用医院资金48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截至案发,张某并未对上述挪用资金予以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身为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于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到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坐在旁听席上的卫计局干部们纷纷对张某的行为感到惋惜,一时的贪婪害了自己一辈子,同时,也表示每年的庭审给他们都敲响了警钟,让他们时刻谨记不能触碰底线。


【作者:】 【编辑:易隽】
关键词:挪用公款 收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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