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冒充女主播,线上陪聊诈骗钱财 获刑6个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文天骄)如今,众多年轻人都观看过网络直播,并且在直播平台上为主播们刷过各类礼物。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女主播”引发的诈骗案件。

  男子任女主播经纪人 运营主播微信与玩家交流

  2019年11月,聂林在某网络公司担任主播经纪人,负责为女主播易梦倩做推广。他首先在各个直播平台上找愿意花钱刷礼物的玩家,并在各直播间、平台发布消息,介绍易梦倩的直播间,引导玩家到易梦倩的直播间看直播,刷礼物。玩家进入直播间后,如果在直播间刷了指定的礼物就可以加女主播的工作微信。

  这个微信是由聂林负责维系,用来与各玩家沟通交流。在此期间,聂林利用女主播的工作微信认识了被害人张刚,每当张刚发视频时,聂林便找易梦倩本人同张刚对话,张、易两人还以男女朋友对称。

  假装女主播同他人联系 累计索要钱财17000元

  2019年12月,聂林因父亲患病,辞职回家,但带走了工作的手机和微信号,并继续以女主播的身份同张刚微信联系。因其父需要缴纳住院费等,聂林便以索要嫁妆、交房租、买衣服等为由,让张刚转账、发微信红包累计达17000余元。

  2020年3月,张刚数次发送视频,聂林均拒接,张刚引起怀疑,后通过查证,得知数月来聊天对象并非是易梦倩,而是仿冒的男性聂林。聂林向张刚承认冒用易梦倩身份诈骗的事实,并当即还款4000余元,剩下的则承诺按月分期还款。

  5月份,因聂林无法按时还款,被害人张刚选择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案发后,聂林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张刚的损失,获得张刚的谅解。

  虚构事实骗人钱财 获刑6个月

  2020年8月,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聂林涉嫌诈骗罪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聂林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聂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聂林及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聂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刘树源】 【编辑:谌程】
关键词:法院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