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驾驶人:开车忘带驾驶证行驶证,交警不再罚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实习生 詹依依)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于2020年11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日前,湖南交警部门对新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权威解读。

  2020年,湖南省道路通车里程超过24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500万,驾驶人总数超过1700万,人、车、路、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实施办法》中的修改内容,均将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形势,更好地服务于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

  未满12周岁“小乘客”不能坐副驾驶

  如今,小汽车走进了越来越多的市民家庭。家中的“小乘客”,该坐在什么位置?部分心大的家长为了“方便”,就让他们坐在副驾驶位上;更有甚者,竟怀抱婴儿开车,让人看了捏一把汗。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警介绍,部分驾驶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父母怀抱很安全、行车距离很近短时间可抵达目的地、孩子长高了可使用安全带等。事实上,以上认知都可能造成对儿童的伤害。为了万无一失,交警建议儿童使用安全座椅。

  新修改《实施办法》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驾驶机动车允许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的,处五十元罚款。记者了解到,该条规定是为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减少或减轻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驾驶人应尽到提醒和督促的义务,并且成功阻止未成年人在副驾驶座位乘坐;只要副驾驶座位乘坐了儿童就将面临处罚;此条是普遍性规定,既针对出租车等营运车辆,也针对私家车。”民警提醒,即使是家长抱着孩子乘坐副驾驶座位,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也将面临处罚。

  驾校教练饮酒后不能随车实操教学

  新修改《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进行随车实操教学的,对教练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教练员饮酒后进行随车实操教学的地点在道路上,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民警介绍,“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道路实操教学是指教练学员实际操作车辆运行,包括起步、倒车、停车等一系列实际操作项目;如果车辆未启动,教练员仅在车上进行挂挡练习或是对车辆相关部件以及其他事项的讲解,则不构成此项违法。此外,对情节严重的行为虽然没有进行具体规定,但整个罚则的设定参照了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此,教练员如果处于醉酒状态,则可以按照情节严重来进行处罚。

  湖南交警部门提醒,作为驾校教练员,更应该以身作则,而酒后教练机动车就是对自己、对学员不负责的表现,无法起到很好的教育和引导作用,甚至会传达出酒后可以开车的错误观念,埋下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将不再被处罚

  记者注意到,新修改《实施办法》中,删除了原《实施办法》的“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和“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这意味着对于此四种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不再进行罚款处罚。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驾驶人,2018年以来,公安部交管局推行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此次修改《实施办法》,就是为了全面对接公安部的便民服务举措,将需要从法规层面予以配套落实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民警介绍,修改《实施办法》可以全面推行证照电子化以及交强险在线核查等便民举措。

  据了解,此项规定既适用于车辆、驾驶人本身的证照齐全、有效的情形,也适用于车辆、驾驶人证照不全的情形。如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将只处罚无证驾驶行为,不再附加处罚未携带证件的行为;车辆本身未年检或是未购置交强险,处罚的违法行为也是未年检及未购置保险本身,不再处罚未放置的行为。

  同时,湖南交警部门提醒,“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未检验、未购置保险”四种行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可以采取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行为。因此,交警部门对上述四种行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时,仍将依法扣留车辆,但对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和“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均不予罚款处罚。


【作者:全媒体记者 刘琦 实习生 詹依依】 【编辑:大刘军】
关键词:湖南交警 解读 驾驶人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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