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自建房安全整治下一步怎么做?这份方案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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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自建房安全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只是开始,“攻坚战”之后是“持久战”。如何打好这场“持久战”?长沙市委办公厅日前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面对标对表,确保政策延续,在原有指挥部架构基础上,成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四性”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今后3年的自建房整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方案》,长沙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推动全市房屋安全管理长治久安。

  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根据《方案》,长沙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围绕巩固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成果,深入推进“四性”问题分类整改,全面深化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下阶段,在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长沙将主要突出五项重要任务,包括开展“百日攻坚”分级抽查验收,持续推进“四性”问题彻底整治,推广实施规模以上自建房行政审批制度,结合自建房安全整治加快“两违清查”,不断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等。

  长沙已于8月底完成五个重点区域、三类重点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并完成县级复查和市级抽查。其中,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10%。在市级抽核中,对区县(市)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开展现场入户抽查。

  任务:重点推进“四性”问题专项整治

  在“四性”问题整治方面,长沙在巩固“百日攻坚”整治成果的同时,将按照省方案“四性”要求,“一房一策”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结合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扎实推进“四性”隐患问题的整治,包括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问题;确保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

  在行政审批制度推广方面,长沙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整治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在全市推广实施规模以上自建房行政审批制度,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以及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目前这项制度已在望城区试点,在此基础上,按照联合审批、降费减负、技术支持、帮代办理的思路,进一步研究完善审批程序,逐步推广,确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监管:系统施策打造综合性整治样板

  要打好自建房安全整治“持久战”,长沙将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常态长效、走深走实,坚持系统施策、标本兼治,不断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打造综合性整治样板。

  完善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落实乡镇(街道)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建立自建房安全整治举报奖励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问题,对有效举报兑现奖励。

  完善房屋安全鉴定常态化管理机制。强化鉴定机构管理,定期组织安全鉴定市场主体自查自纠,定期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质量抽查,确保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一律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初判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面完成安全鉴定。

  完善自建房“凡建必监”机制。“规模以上”自建房严格实行施工许可,探索“规模以下”自建房政府打包购买施工监理等方式,确保监管无死角。

  完善自建房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加快修订《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启动自建房安全监管立法,推动全市房屋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从源头建立自建房建设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经营、使用、改扩建、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出台房屋体检、房屋质量保险和房屋养老金制度,打造包括城镇、农村所有房屋在内的全市房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全市房屋安全管理长治久安。

  保障:建立常态工作架构体系

  根据《方案》,长沙将建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工作的架构体系,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四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后续综合协调、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

  四个专项工作组为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建设合法合规性专项整治工作组、结构安全性专项整治工作组、消防安全性专项整治工作组、经营安全性专项整治工作组,分别由市资规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和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对排查初判的“四性”问题进行甄别,指导和调度区县(市)加快推进“四性”问题整改。各区县(市)参照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长期抓的要求。

  同时,夯实各成员单位责任。住建部门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责,负责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负责牵头指导自建房结构安全性问题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作者:陈焕明】 【编辑:肖娟】
关键词:自建房 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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