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散布“黑料”再“有偿删帖” 一自媒体人被判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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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罗亚莹 杨剑炜)先散布“黑料”再“有偿删帖”,自媒体人王某以为有了快速致富的手段,结果却是因为严重危害互联网生态环境,受到法律制裁。17日,宁乡市检察院通报一起案例,王某因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

  “1万元,给钱才删!”2023年3月,某公司湖南代理商吴某突然接到了久未联系的微信好友王某发来的几条微信。王某告诉吴某,网上有人出1万元,要他在所持有的2个微信公众号内发布涉及该公司负面信息的文章,还把链接一并转给了吴某。

  吴某浏览时发现短时间内文章便已有了数千的阅读量,且还在继续增长。他虽然认为文章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但为避免影响进一步扩大,便要求王某删除该文章,王某表示需要支付1万元才同意删除,吴某无奈之下只得表示同意,王某便将文章删除。但因吴某并未按时支付约定款项,王某再次将该文章上传至公众号内。后吴某所在公司董事长刘某也联系上王某要求删除文章,王某坚持要支付1万元之后才能删,于是吴某被迫向王某银行账户支付了1万元,王某遂将该文章删除。为规避法律风险,王某还特意让吴某在转账时备注“商务合作”。后经调查发现,王某口中“有客户出价1万元要求发布负面文章”的说法完全是子虚乌有,发布负面文章仅是为了自身公众号吸引流量、涨粉,以及诱导被害人付费删除文章。

  2023年8月2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动投案,到案后主动退缴了非法所得1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宁乡市检察院认为王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于同年10月26日对其提起公诉,经审理,宁乡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王某以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表示,互联网时代虽“人人都有麦克风”,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同样受法律的监管和保护,无论是自媒体人还是广大网民朋友,在享受“网上冲浪”的同时,也要明辨是非,守住法律的底线。同时,公司或个人在面对“网络黑手”造谣诽谤或恶意散播负面信息时,也应当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李广军】 【编辑:大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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