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通报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今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两起典型案例,希望相关企业以案为鉴,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今年7月25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长沙某建材公司租赁厂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利用搅拌设备,使用细沙料、水泥和石粉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主要是腻子粉,贮存的水泥、细沙和石粉等原料散装堆放在厂房内,贮存场所未密闭,现场扬尘较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近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今年10月31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长沙县黄花镇东塘村的长沙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堆放区域未进行密实覆盖,周边未设置和堆料高度相对应的围挡,起风时有明显扬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近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提醒,扬尘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企业在贮存过程中能采取密闭措施的,要确保密闭贮存;如不能密闭的,应采取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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