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有毒废水 4家企业连带赔偿548.24万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记者8月18日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一制药公司偷排有毒废水,该公司及帮助其偷排、造假的3家企业,共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款548.24万元。
2023年3月14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长沙市芙蓉区某制药公司绕过自动监测设备,将未经处理的医药废水通过暗管偷排。经现场检测,其偷排的废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二氯甲烷,化学需氧量超标330倍,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曝光后,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4月28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公告。同年5月,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由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相关工作。8月,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通过调阅企业环评、施工台账、监测数据等书证材料,结合询问人员、现场勘验、委托鉴定等方式全面取证,不仅查实制药公司的偷排行为,还发现多家企业存在协同违法。其中,环保设备公司明知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满足处置能力,仍偷埋暗管帮助偷排;自动监测运维公司明知废水超标,仍出具虚假证明掩盖事实;检测公司明知水质不达标,仍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经鉴定,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548.24万元。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认定,4家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3年10月,该院向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移送三家协同违法企业线索,建议追加其为责任主体,该建议被采纳。11月3日,该院出具《支持磋商意见书》,全程参与11月10日的磋商会议,推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与4家企业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连带承担548.24万元赔偿款,并向管辖法院申请司法确认。11月21日,全部赔偿款项缴纳到位。
2024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与芙蓉区检察院持续跟进赔偿款使用情况,一方面指导相关部门用于东湖公园等公益性公园绿地替代性修复工程,另一方面督促涉案制药公司全面更新改造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备,目前该公司已通过新的环评报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此案的办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协同发力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不仅依法追究违法企业连带责任,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更通过后续监督推动生态修复与企业整改,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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