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抵押车再偷回来多赚一笔?法院:判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抵押车交易中,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先卖车换钱,回头再偷偷开回来,以为这是一笔好买卖,却不知踩到了法律红线。8月28日,湖南高院就披露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2020年4月,某鑫公司股东司某、冯某、汪某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合作开展按揭购车客户对接业务。三人结识了二手车商曾某和周某。
2022年,某鑫公司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合作售出一辆车,后车辆因逾期还款被某鑫公司拖回。2023年3月,经二手车商曾某、周某两人介绍,司某、冯某、汪某三人以3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售给娄底某二手车商。2023年4月,被害人小甲以4.5万元从该娄底二手车商处购得该车的使用权。
为了多赚一笔钱,司某、冯某、汪某三人竟然与二手车商曾某、周某商议,打算偷回该车辆后转售。2023年5月,司某、冯某、汪某三人通过定位发现车辆在湘阴,并一同前往车辆停放地。等待至次日凌晨,确认无人后,司某用备用钥匙将被害人小甲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偷走。之后,车辆被曾某、周某以3万元的价格再次转售给另外一家二手车商。经鉴定,该被盗汽车的市场价值为6.8万元。
2023年11月,司某、曾某和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2月,冯某和汪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车辆鉴定价格为6.8万元,但该6.8万元为车辆交易的市场价格。基于案涉车辆为抵押车辆,在车贷还清以前,车辆不可能正常进入市场交易。被害人是以4.5万元购买的车辆使用权,车辆被盗,其直接损失为4.5万元。故而,认定盗窃金额为4.5万元,司某、冯某、汪某、曾某和周某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依法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抵押车交易中,车辆一旦出售,买受人就基于合法交易取得了车辆的合法占有权。出售抵押车后又以盗窃方式取回,此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侵犯了他人对财物的占有,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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