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辐射许可!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两起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随着科技的发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各领域广泛应用。辐射安全许可证作为筑牢辐射安全的一道防线,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今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两起辐射许可类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案例的发布,既对违法者敲响警钟,又为守法者提供合规指南。
芙蓉区某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
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今年3月31日,经查询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现芙蓉区某门诊部所有的口腔门诊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今年3月25日。4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口腔门诊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门诊部有一台口腔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系统未申请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已于今年3月25日届满,射线装置自今年3月26日至3月30日均有使用记录。该口腔门诊部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使用期间无违法所得。
该门诊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鉴于该门诊部初次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且于4月2日提供的“场所防护检测”检测报告、《个人剂量计检测报告单》,显示该门诊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了场所防护检测和个人剂量计检测,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符合《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办法》《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关于“未按照规定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6月1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门诊部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该门诊部进行教育。
雨花区某口腔门诊公司未按照规定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
及时整改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4月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雨花区某口腔门诊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设置有两台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于今年1月18日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并获取违法所得835.8元。
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法,发现问题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停止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并于今年5月12日重新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属于及时改正;严格落实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安全和防护工作相关要求,工作人员有合格的上岗证,且按要求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及时将辐射年度评估报告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系统,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符合《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6项放射性污染类“未按照规定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适用条件。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参照《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6项放射性污染类“未按照规定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适用条件,6月30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没收违法所得,对该公司进行教育。
小贴士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
1.作为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2.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须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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